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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24 15:31:59 编辑:EISEN 来源: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质量管理部

 

    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操作程序:

 

     1、下载相关文本:
     所有申报企业:

    《企业信息注册表》
    《合法捕捞证明》(含《欧共体国家再出口声明》、附录一运输细节
    《加工厂声明


    2、企业填写《企业信息注册表》并发送至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注册备案。

 

    3、我国自捕捞海洋产品出口申报。


    按要求填写 《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文本发传真至010-65041505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将填写完的电子版本发送至协会的来进料加工委员会邮箱:chinaseafood@vip.sina.com


    须将以下文本的复印件同时传真至协会:(建议企业发完传真后与协会电话联系,确认协会是否收到)
    ①产品出口商业发票复印件
    ②该批次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CIQ)复印件
    ③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4、来进料加工产品申报。
    按要求填写《加工厂声明》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文本发传真至010-65041505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将填写完的电子版本发送至协会的来进料加工委员会邮箱:chinaseafood@vip.sina.com
    须将以下文本的复印件同时传真至协会:(建议企业发完传真后与协会电话联系,确认协会是否收到)
    ①进口原料的船旗国主管部门为该批次产品出具的 《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
    ②原料进口合同复印件;
    ③原料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④产品出口商业发票复印件;
    ⑤原料进口转船运单复印件;
    ⑥该批次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CIQ)复印件(如申报时未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可先提交检验检疫证书编号)。

 

    5、按要求缴纳认证服务费。

    6、我会审核完毕后,由农业部签发,我会编号并将相关文书的正本送交至企业。

    7、企业须在货物抵达欧盟港口前20日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合法捕捞证明的申报。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10-65031380/65031381  联系人:陈烁晨、王迪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质量管理部)

 

    附件:

   《企业信息注册表》
   《合法捕捞证明

   《加工厂声明

     输欧海洋捕捞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本文阅览 29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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