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函[2010]30号
各位尊敬的常务理事:
应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政府向我会申请复审其“中国淡水珍珠之乡”的称号,我会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复审组,在对复审材料进行认真复审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21日对都昌县的淡水珍珠养殖和加工生产管理、产品品质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听取了汇报,召开了专家复审会议。
2009年都昌县年产珍珠270吨,占全国淡水珍珠产量的21%;年加工珠核800吨,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淡水贝类工艺品及装饰材料市场占有率也分别达50%、90%,是中国淡水珍珠产业的第一大县。专家复审组综合实际考察及讨论质询情况,认为江西省都昌县自2005年被我会授予“中国淡水珍珠之乡”以来,淡水珍珠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链逐步完善,成为当地渔业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在全国淡水珍珠产业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符合管理办法中的条件和要求,专家建议继续保留其“中国淡水珍珠之乡”的称号。
根据协会《全国特色水产品之乡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现征询各位常务理事的意见,并进行七天的网上公示。如同意,可不用回复,如有异议请于8月2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李洋洋;
联系电话:010-65063750;
传 真:010-6500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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